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聯合發布了《北京市電采暖低谷用電優惠辦法》,電采暖用戶每年從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電優惠。
低谷優惠時段爲晚23:00至次日早7:00。在低谷優惠時段内,不區分用電性質、供熱對象,一律按0.2元/千瓦時(含三峽建設基金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)計費。
随着近年電采暖覆蓋範圍的逐漸擴大,各個省份對于電采暖用戶的電價執行标準也在逐漸的完善,在階梯電價出台的同時,北京、河北、吉林、遼甯等省份相繼推出各自針對電采暖的電價執行标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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